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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陇南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办公家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3   点击数:

陇南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办公家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陇南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2018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办公家具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

商品分类

品目名称

编码

价格上限

备注

计算机设备

服务器

A02010103

500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5000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7000

一体式计算机

A02010104

5000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

A02010201

50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交换机

A02010202

5000

信息安全、存储、输入输出设备

防火墙

A02010301

500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入侵检测设备

A02010302

50000

入侵防御设备

A02010303

50000

漏洞扫描设备

A02010304

50000

容灾备份设备

A02010305

50000

网络隔离设备

A02010306

50000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02010309

50000

网闸

A02010310

50000

密码产品

A02010312

50000

网络储存设备

A02010507

100000

闪存盘

A02010508

300

移动硬盘

A02010508

700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1500

A0201060901

4000

计算机软件

操作系统

A0201080101

20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201080102

50000

办公套件

A0201080104

2000

应用软件

A02010803

5000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500

办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

打印机A4黑白

A02010601

12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打印机A4彩色

A02010601

2000

打印机A3黑白

A02010601

7600

打印机A3彩色

A02010601

15000

票据打印机

A02010601

3000

复印机

A020201

350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3000

投影仪

A020202

10000

碎纸机

A02021101

1000

硒鼓

A0902

400

粉盒

A0902

400

普通相机

A020205

3000

单反相机

A020205

8000

摄像机

A02091102

6000

电气、通信设备

电冰箱

A0206180101

5000

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风扇

A0206180201

500

壁挂式空调

A0206180203

3000

立柜式空调

A0206180203

8000

电视机

A02091001

6000

饮水器

A02061807

1000

电话机

A02080701

100

传真机

A02081001

2000

家具用具

办公家具

A06

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定点,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

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限额标准

协议供货限额标准: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一个年度内单项或累计3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超过30万元的或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委托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一个年度内单项或累计20万元以下的定点采购,超过20万元的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审批后,委托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集中采购。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要求和程序

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的原则,就拟采购货物在同类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和询价,以获得最佳性价比产品。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一律不予受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在采购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和办公家具时,须向在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三家以上供货商发出询价表(格式见附件2),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拟采购货物进行报价。

(二)采购人在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进行比较后,应在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与供货商就价格、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与供货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从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货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

(三)成交供货商根据成交结果通知书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履行双方合同义务。

(四)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合同副本、向所有供货商发出的询价表、成交结果通知书报送陇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前,各单位需将合同信息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备案后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为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的依据。

(五)双方交货验收完毕后,由采购人出具《陇南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按照规定程序支付采购资金。

四、其他事项

市直各单位应就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本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供应商应按签订的框架协议向市直各单位提供中标范围内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我市区域内同期市场参考价,不得擅自提供非中标范围的货物。

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现购买的货物高于同期市场参考价或提供非中标范围的货物,采购人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lncz.longnan.gov.cn/4625784/630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