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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及2017年度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16年学校财务收支按上级要求时间进行年终结账和决算,以及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2017年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2016年学校财务收支决算及编制2017年度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

(一)关于年底前财务报账工作安排

1、2016年预算内经费务必在12月20日以前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核报完毕,过期不再办理核报手续(管理、教辅部门公用经费转入下年;专项经费不再执行,结余资金学校收回)。

2、预借经费及本单位周转金必须于2016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到期未核报的预借经费和周转金余额必须全部缴回学校进行统一核算。逾期不报或不缴回余额的,经财务处签字认可后,其预借经费或周转金余额在2017年办理报账手续将作为支出进行核算,同时冲减部门2017年相应的预算支出额度。

3、个人预借的经费,按照要求需及时核报的,请抓紧时间办理核报手续,否则12月20日后从本人工资中扣回;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核报的,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办理延期报销手续,并确认借款余额。

4、为了不影响学校的结算工作,12月份一般不再预借经费。如确需借款的,借款人必须在借条中注明“在本年度核报或归还,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5、各有关部门应抓紧时间安排206年后半年课时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务必于12月25日以前完成。

(二)关于本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为2017年财务预算提供可靠依据,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决算,具体内容包括:

1、2016年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收支)决算。从2016年12月25日至31日,由财务处负责对学校下达的2016年收支预算进行全面决算分析,并对部分收支项目进行单独决算分析。

需单独决算项目主要包括:(1)学杂费收入决算。要按照年初预算与年末实际收入情况,决算出本年度应收、已收、欠收、超收等情况,并对欠收和超收原因进行客观分析。(2)资产收益决算。主要是指学校对外出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要按照现有房屋的数量、已出租的房屋数量、空置的房屋数量等指标夯实收入。对空置或虽被占用但没有取得房租收入的房屋应查明原因。(3)继续教育学院的收支决算。对涉及继续教育学院的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决算。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经费预算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年初预算编制时的原则,将其收入与支出配比,根据全年纯收入兑现奖惩政策。(3)列入本年度预算但未完成的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决算。项目执行部门负责的项目,预计在本年度不能按时完成,由项目执行部门在本年度结束前提前与财务处进行年度执行情况决算,年度决算书要反映出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需要延期时间、延期原因、本年度执行进度及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内容。

年终不进行专项决算的项目资金一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收回,下年度不再安排配套资金,责任自负。

2、学校临时性预算决算。由临时性预算执行部门负责对本年度所有临时性项目收支情况与财务处进行分别决算。决算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无明确要求的资金转入学校年度事业结余。

3、各类代收费项目决算。对学校各类代收、代管费收支情况财务处要与各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包括代收书费、体检费、医疗保险、校园卡充值款、物业管理费等项目,结算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各院系、部门经费收支情况决算。各院系、部门要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对年度内本单位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决算。决算报表由财务处统一提供,报表由本院系、部门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并经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审核。

5、按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要求,各院系、部门必须将经财务处审核的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在本院系、部门进行公布,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

二、2017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紧紧围绕学校“升本”总目标,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加大拟“升本”专业建设投入力度,努力保障正常教学经费、科研经费、人员经费、基本运转经费投入,尽量减少行政事务性开支。

2、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要以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相适应,把学校的发展目标作为资金投向的重点。

(二)预算编制要求

1、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单位各项收入均应反映在预算中。2017级新生暂按2400人标准预算。

2、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

(1)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管理、教辅部门及思政教学部的公用经费按照:基本包干经费+人员定额+部门特殊补助经费三大块的模式,由财务处统一编报,各部门不再单独列报。基本包干经费为2万元/年;人员定额=部门编制数×1800元/人.年×人员系数(人员系数10人以内为1.5,每增加10人减少0.1。例:11-20人为1.4,21-30人为1.3,以此类推)。

各学院的包干教学经费(含教学业务费及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专业和课程建设配套费、实习实训费、实习基地建设费等八项基本专项经费)暂不列报,待财务处预算科按照大专生学费收入的10%、中职生学费的15%算出包干教学经费的总数并分解下达各学院,由学院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经费预算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教学经费包干总数以内列报。

各管理及教辅部门,对公用经费继续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预算年度前一年的公用经费结余可以增加到本预算年度中继续执行;预算年度前一年的公用经费超支部分不再进行追加。

(2)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各管理及教辅部门的基本专项经费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必须附项目及实施依据材料),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必须附明细。

各学院基本专项经费中的人员经费只按照人事处核定的临时工编制及规定标准列报临时工工资,其他短期聘用人员的课时报酬等由学院报人事处备案后,人事处统一预算。

各部门除基本专项经费以外的单独建设项目及设备购置(包括图书资料购置)必须坚持先申请立项,经审批后再列入预算的原则。各单位务必与2016年12月20日前将《陇南师专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及《陇南师专设备购置立项书》报财务处,同时应在本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表中列报该项目,由财务处审查后报学校集中审批,过期不再受理。

各部门2016年未执行或未完成的专项经费一律收回;必须继续执行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与财务处进行单独决算,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后重新申报,经学校审批后列入预算年度专项经费中执行。

(3)其他相关经费的支出预算

各部门的电话费(包括个人电话费)包含在在部门公用经费中,不再单独列报。

接待费由学校办公室统一预算,其他单位不得列报接待费。

各管理、教辅部门临时人员工资由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的规定标准预算上报。

课时岗位津贴由人事处统一预算上报。

3其他要求

(1)所有预算草案必须用A4纸纵向打印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财务处审核汇总。《预算编制表》及《立项申请书》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部门预算草案必须按预算编制表所列的科目预算至最末级科目,末级科目不得随意合并增减。预算草案必须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凡是未按照要求编制的预算或没有报送相关支出预算的,由学校财务处在编制学校预算草案时统一进行调剂,因此给各单位2017年工作造成的影响,由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