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转发《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陇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差旅费相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陇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差旅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陇财发[2022]23号)转发你们,并随附修订后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内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省内交通费报销上限标准》,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3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