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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9   点击数:

数字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细则

一、校园卡类别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两类。教师卡和学生卡具有身份识别、消费圈存、补助发放、查询管理等功能;临时卡具有消费功能和简单管理功能。

二、办卡对象

1.教工卡办卡对象包括正式编制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外聘教师、客座教授、编外全日制用工以及人事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员。

2.学生卡办卡对象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学生管理部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员。

3.临时卡办卡对象包括教职工家属、编外非全日制用工、成教生(函授、业余)、进修人员、培训学员以及在教工卡和学生卡办卡对象之外的其他人员。

三、信息内容

1.卡面内容包括编号、姓名等。

2.卡片内的电子记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类别、部门、编号、身份证号、性别、民族、消费记录等。

四、办卡费用

1.正式卡(教工卡、学生卡)首次办卡免费,补卡(换卡)收取工本费20元。

2.临时卡办卡收取押金50元,临时卡到期后,如卡完好无损,可凭卡办理还卡退款手续。

五、办卡、补卡(换卡)

1.办卡:统一办卡由用户归口单位提供人员有关信息,交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批量制卡;零散办卡用户需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到卡务中心填写《校园一卡通业务办理申请表》办理;若校园卡使用人身份变化,原卡作废,须重新办卡。

2.补卡(换卡):因遗失、人为损坏等原因用户需要补办、更换校园卡,需填写《校园一卡通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

3临时卡:需用临时卡的人员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

六、充值

1.校园卡充值的方式有刷卡充值、现金充值和自助圈存充值三种。

2.凡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均可在卡务中心免费(不收手续费)刷卡充值。

4.自助圈存充值,须持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

2.充值地点:数字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数字校园自助服务区。

七、消费

1.先存款,后消费,不计息,不透支。

2.持卡人持卡办理的刷卡充值、现金充值、圈存充值、消费业务均实行实时记账管理,持卡人应对其持卡消费行为负责。如因持卡人操作失误或网络、设备故障造成的差错,卡务中心依据系统的记录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为了加强校园卡的安全,在校园卡上设定了消费密码安全保护措施。初始密码均为111111,消费密码用来保护校园卡的电子钱包,用户可在任意一台查询机上或持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进行更改;请持卡人在领卡后及时修改密码并注意妥善保管。为降低卡片遗失后持卡人的经济损失,校园卡设定“日消费限额”,初始设定日消费限额不超过50元;用户可在任意一台查询机上修改限额。

八、挂失和解挂

1.挂失:用户发现校园卡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时需要输入校园卡的编号和查询密码,请务必牢记。一卡通系统提供多种挂失途径:

①在查询一体机上挂失。

②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

2.解挂:如在挂失后尚未补办新卡前找回校园卡,可携带校园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如已确定遗失的校园卡无法找到,用户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卡务中心重新办理新卡,并结转原卡片余额。出于对持卡人资金安全的考虑,网站和自助设备上不允许办理解挂;如补办新卡后又找回原卡,也不能对原卡解挂。

九、终止和注销

1.办结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可办理卡注销,同时结算卡内余额,未办理卡注销的学生,在毕业六十天后终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2.办结调离或辞职手续的教职工,可办理卡注销,同时结算卡内余额,未办理卡注销的教职工,在离职三十天后终止其校园卡的使用;

3.临时卡可在有效期内随时办理卡注销并结算卡内余额,用户办理临时卡注销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校园卡亲自到卡务中心办理。

十、补助发放领取

学生补助的发放,由相应部门提供名单,卡务中心负责统一发放。学生可在查询一体机自助上账。

十一、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查询一体机或到卡务中心查询交易记录及账户余额。

十二、持卡人责任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抵押,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

2.持卡人必须保证校园卡及其密码安全,若因个人密码泄密而造成持卡人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3.拾获校园卡应及时上交卡务中心。

4.不得涂抹、分拆、损毁校园卡,不得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

5.所有过期卡、挂失卡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失效的校园卡均属无效卡,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没收,无效卡使用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承担,卡务中心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三、安全保密

1.校园卡密钥体系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破解校园卡密钥,不得攻击或非法进入校园一卡通系统,不得窃取校园一卡通系统信息。

2.任何人不得在校园一卡通专用网络内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损毁校园一卡通系统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设备接入校园一卡通专用网络。

4.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相关要求。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本细则由数字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