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硒鼓、粉盒和墨粉购置及报销
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即日起,校内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硒鼓、粉盒和墨粉,所需硒鼓、粉盒和墨粉统一向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中心申领。凡私自采购硒鼓、粉盒和墨粉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陇南师专财务处
2023年2月13日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下一条:转发关于调整差旅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