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陇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资产购置是否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产报废是否符合使用年限;新增资产是否入账;报废、捐出资产是否出账;出租出借资产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要求,出租出借价格是否接近周边市场行情,出租出借是否坐收坐支、是否进入单位小金库;工程项目竣工后是否进行结算、审计和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是否存在已决算审计但未将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
请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照以上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财务处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周挺 18309396509
财务处
2019年1月9日